奧芯:教你如何防止軟件被侵權
奧芯軟件教你如何防止軟件被侵權,這里就必然涉及什么屬于“商業性使用”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是否屬于商業性使用行為應綜合各方面的因素予以判斷,主要應當結合使用軟件行為的性質、使用目的、使用單位的經營范圍等因素考慮。同時,軟件使用者是否屬于善意或惡意持有人,應當從其購買軟件所付價款、購買渠道、認知能力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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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被侵權人的實際損失時,法庭會綜合侵權人使用侵權軟件的商業目的、侵權的主觀故意狀態、侵權方式及后果等因素,而后確定賠償數額。在所列舉的幾項考量因素中,法庭在界定是否為“商業目的或商業性使用”時,遵循的是“用于經營并獲取利益”的原則,若將侵權軟件用于經營并獲取利益,顯然使用目的為商業性的,但是若實際用于經營但無法確定是否獲利,則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了。也有部分人士認為只要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安裝并使用,不論是否獲取了利益,都可以推定為“商業目的或商業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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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主體資格的認定
1、注冊證明
在計算機軟件侵權訴訟中,原告一般為訟爭軟件的著作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如授權的發行人)。如果是前者作為原告提起侵權之訴,則軟件著作權人應當舉證證明其為適格的主體,證據一般為該軟件的注冊證明。
如果是利害關系人為原告,則其應提供使用許可合同,如果合同就侵權訴訟的資格做了明確約定,被許可人可以按約定來決定是否提起訴訟。一般而言,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排他許可使用合同的被許可人,只有在取得訟爭軟件的著作權人明確授權的情形下或訟爭軟件的著作權人明確放棄的情形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公證與認證要求
如果原告提供的著作權證明為域外形成的,為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1條1款對域外形成的證據要求,該著作權證明還必須經過權利來源國的公證機關或公證人的公證及中國駐該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認證。
根據現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只限定未經許可商業性使用軟件的行為才認定為侵權行為。近些年,軟件著作權人追究商業性使用未授權軟件單位用戶法律責任的案件已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