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首個市場業務的開發,力求做成可體驗可復制的樣板
(1)試行首個新技術業務的示范。在物聯網應用剛剛出現時,供給方缺乏成熟的有過業務開發經歷的企業;需求方缺乏實際業務應用的體驗;市場供求關系還未進入相互匹配的狀態。在這個階段,簡單地要求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容易扼殺企業的技術與產業創新能力,使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國家處于技術與產業發展受制于人的狀態。因此,要加強政府對高科技企業的扶持,更好地發揮政府培育市場的作用,共同開發好新技術的始發市場。當然,當供求關系條件可以滿足市場競爭機制作用發揮時,政府要抓緊讓位,不可導致不公正不公平競爭狀況的發生。
(2)支持首個新技術市場業務開發的目的。一是培育開發新的業務市場。通過市場首個業務示范,讓市民體驗到智慧城市的服務(解決問題的好處),讓政府體驗到改進某項公共服務獲得成功的成It感,從而加大對其業務市場的投入與開發。二是培育合格的、優秀的專業云工程服務公司。
(3)開發首個新技術市場的方法。根據市民的迫切要求、財政的支付能力確定智慧城市的首購業務。根據技術、管理、投資、信用基礎與創新能力、企業領導水平的綜合評價,初選相應的公司。根據社會聽證、專家評審、各部門的聯評,比選確定承擔業務首購的公司。依照權、責、利明確與具體可考核評價的要求,簽訂首購業務合同。依照合同加強監管。注意聽取市民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切實履行各自的義務責任,確保示范試點的
成功。
(4)支持首個新技術市場的政策。要提供首購業務的合理的政策保障,探索類似BT、BOT等可推廣的政策模式。例如航天科工在浙江諸暨建設“智慧安居”,到現在已投入1.8億元左右,如果建設投入全部由航天科工承擔,就需要形成可預見的合理的贏利模式。例如由政府貼息補助一塊,由政府購買服務支付一部分、通過增值服務向社會用戶收取一部分,保證有合理的利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