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開發方案涉及機器人的人臉識別領域,具體地,涉及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機器人無法實現人臉識別,在身份查詢的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臉的無法識別。在人臉識別的過程中,無法調取實際的信息,無法進行人員的真實認定。
為了克服上述的技術問題,需要設計一種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來實現人臉的自動識別。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該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克服了現有技術中的機器人人臉無法識別的問題,實現了人臉的識別。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該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包括:步驟1,獲取用戶的身份證ID信息,并通過身份證ID信息查詢到公民證件照;
步驟2,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
步驟3,將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和公民證件照進行人臉比對,以識別用戶為本人。
優選地,在步驟1中,對用戶的身份證的正面文字信息和反面文字信息進行有效識別。
優選地,在步驟1中,利用身份證照質量控制技術進行身份證照的質量控制,并自動完成截圖操作。
優選地,在步驟2中,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的步驟包括:
根據人臉的光照、模糊度、遮罩和姿態條件進行快速實時檢測,并捕獲質量最佳人臉。
優選地,在步驟2中,將用戶的人臉進行離線活體檢測和在線活體檢測,以判定該用戶為活體。
優選地,在步驟2中,通過頭部攝像頭和3D攝像頭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
優選地,在步驟2中,進行在線活體檢測的方法包括:將用戶的人臉圖像無線傳輸至活體檢測裝置進行活體檢測。
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提供活體檢測、身份查詢、人臉比對等多項組合能力,快速完成用戶身份核實。人臉核身方案,應用活體檢測、證件識別、人臉對比等多種技術能力,捕獲當前用戶照片并與公民身份照片進行比對,實現在線用戶身份驗證。人臉核身方案能夠識別業務場景中的用戶,是否為真人且為本人,從而更加快捷地完成身份核實工作,大大提高業務處理效率,減少人工成本。
本發明的其它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但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說明本發明的一種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
本發明提供一種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該機器人人臉識別方法包括:步驟1,獲取用戶的身份證ID信息,并通過身份證ID信息查詢到公民證件照;
步驟2,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
步驟3,將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和公民證件照進行人臉比對,以識別用戶為本人。
通過上述的實施方式,依賴于機器人頭部攝像頭、3D攝像頭。應用場景:民事政務、服務人員身份監管、社保身份核實、密碼輔助管理、高級安防登記。
通過OCR身份證識別獲取身份證ID信息,經過活體檢測判斷,將捕獲的人臉圖像與通過身份證ID查詢到的公民證件照,進行人臉比對,判斷用戶為「真人」且為「本人」。1、活體檢測:提供離在線活體檢測。有效抵御視頻、彩照、3D模型等活體作弊手段;2、身份證OCR:對身份證正反面文字信息進行有效識別。同時提供身份證照質量控制技術,并自動完成截圖操作;3、人臉質量檢測:對人臉的光照、模糊度、遮罩、姿態等條件進行快速實時檢測,并捕獲質量最佳人臉。
在本發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為了實現用戶的正面文字信息和反面文字信息的有效識別,在步驟1中,對用戶的身份證的正面文字信息和反面文字信息進行有效識別。
在本發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在步驟1中,利用身份證照質量控制技術進行身份證照的質量控制,并自動完成截圖操作。
通過上述的實施方式,可以利用身份證照質量控制技術進行身份證照的質量控制,并且可以截取所需的附圖。
在本發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在步驟2中,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的步驟可以包括:
根據人臉的光照、模糊度、遮罩和姿態條件進行快速實時檢測,并捕獲質量最佳人臉。
在本發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在步驟2中,將用戶的人臉進行離線活體檢測和在線活體檢測,以判定該用戶為活體。
通過上述的方式,可以實現用戶人臉的離線和在線的活體檢測,用于判定用戶是否是活體,對其進行用戶的檢測判斷,防止虛假的模型對人臉進行判斷檢測。
在本發明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在步驟2中,通過頭部攝像頭和3D攝像頭捕獲用戶的人臉圖像。
通過上述的實施方式,可以采集人臉的圖像,最終實現人臉的具體檢測。
在該種實施方式中,在步驟2中,進行在線活體檢測的方法可以包括:將用戶的人臉圖像無線傳輸至活體檢測裝置進行活體檢測。
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在本發明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發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
此外,本發明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發明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發明所公開的內容。